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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提升激励股份比例上限,激励股份和期权总额提升至总股本的20%。
二是放宽激励对象限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符合条件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三是设置更为灵活的激励模式,允许公司在满足激励条件后将股份登记至激励对象名下并直接上市流通,简化流程,减轻激励对象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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