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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26日

1.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交易行为应符合哪些规范要求?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和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的约定,不得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影响股票交易正常秩序。


2.创业板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包括哪些类型?


投资者的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以下类型:


(1)虚假申报;


(2)拉抬打压股价;


(3)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


(4)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


(5)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深交所业务规则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3.深交所如何认定创业板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


深交所将结合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占比、价格波动情况、股票基本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和市场整体走势等因素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对创业板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认定。


投资者的创业板股票交易行为虽未达到相关监控指标,但接近指标且反复多次实施的,深交所可将其认定为相应类型的异常交易行为。此外,深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4.认定创业板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时,如何计算涉嫌关联账户的相关监控指标?


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或者由同一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单个或者多个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其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组)的,在认定创业板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时,对申报数量、申报金额、成交数量、成交金额及占比等合并计算。


5.当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买、卖两个方向的申报或者成交时,如何计算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指标?


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买、卖两个方向的申报或者成交时,按照单个方向分别计算相关申报数量、申报金额、成交数量、成交金额、全市场申报总量等指标。


6.什么是创业板股票交易中的虚假申报?


创业板股票交易中的虚假申报,是指投资者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误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


7.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的哪些涉嫌虚假申报的交易行为将受到深交所重点监控?


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1)以偏离前收盘价5%以上的价格申报买入或者卖出;


(2)累计申报数量30万股以上或者金额300万元以上;


(3)累计申报数量占市场同方向申报总量的30%以上;


(4)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


(5)以低于申报买入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或者以高于申报卖出价格反向申报买入;


(6)股票开盘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涨(跌)幅5%以上。

 

8.在连续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的哪些涉嫌虚假申报交易行为将受到深交所重点监控?


(1)涉嫌盘中虚假申报


在连续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3次以上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一是最优5档内申报买入或者卖出;


二是单笔申报后,在实时最优5档内累计剩余有效申报数量100万股以上或者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市场同方向最优5档内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30%以上;


三是申报后撤销申报,且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


(2)涉嫌涨(跌)幅限制价格虚假申报


在连续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2次以上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一是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


二是单笔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后,在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100万股以上或者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30%以上;


三是单笔撤销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的申报后,在涨(跌)幅限制价格的累计撤销申报数量占以该价格累计申报数量的50%以上。


9.什么是创业板股票交易中的拉抬打压股价?


创业板股票交易中的拉抬打压股价,是指投资者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期间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异常交易行为。


10.在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的哪些涉嫌拉抬打压股价的交易行为将受到深交所重点监控?


在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1)成交数量30万股以上或者金额300万元以上;


(2)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30%以上;


(3)股票开盘价涨(跌)幅5%以上;


(4)股票开盘价达到涨(跌)幅限制价格的,在涨(跌)幅限制价格有效申报数量占期间市场该价格有效申报总量的10%以上。


11.在连续竞价阶段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的哪些涉嫌拉抬打压股价的交易行为将受到深交所重点监控?


(1)在连续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在任意3分钟内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一是买入成交价呈上升趋势或者卖出成交价呈下降趋势;


二是成交数量30万股以上或者金额300万元以上;


三是成交数量占成交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30%以上;


四是股票涨(跌)幅4%以上。


(2)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一是成交数量30万股以上或者金额300万元以上;


二是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30%以上;


三是股票涨(跌)幅3%以上。


12.什么是创业板交易中的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


创业板交易中的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是指投资者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维持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的异常交易行为。


13.在连续竞价阶段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的哪些涉嫌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的交易行为将受到深交所重点监控?


(1)在连续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一是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


二是单笔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后,在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100万股以上或者金额1000万元以上,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30%以上,且持续10分钟以上。


(2)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一是连续竞价结束时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


二是连续竞价结束时和收盘集合竞价结束时,市场涨(跌)幅限制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100万股以上或者金额1000万元以上;


三是收盘集合竞价结束时,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新增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的剩余有效申报数量30万股以上或者金额300万元以上;


四是收盘集合竞价结束时,涨(跌)幅限制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30%以上。


14.什么是创业板交易中的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


创业板交易中的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或者关联账户之间大量进行股票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15.创业板投资者的哪些涉嫌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的交易行为将受到深交所重点监控?


(1)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以下涉嫌自买自卖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一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二是成交数量占股票全天累计成交总量的10%以上或者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30%以上。


(2)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以下涉嫌互为对手方交易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一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互为对手方进行交易;


二是成交数量占股票全天累计成交总量的10%以上或者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30%以上。


16.什么是创业板交易中的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


创业板交易中的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是指投资者违背审慎交易原则,在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后的10个交易日内,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在短时间内集中申报加剧股价异常波动的异常交易行为。


深交所将对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后10个交易日内,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向申报买入(卖出)单只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7.深交所如何对创业板股票交易实施自律管理?


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和自律管理,对违反《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投资者、证券公司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对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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