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若干试点意见的通知》。
证监会部门规章层面:《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层面:
(1一)主要业务规则:《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
(二)2)配套业务规则:《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 18 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和通知。
其中《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已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发布并于 4 月 28 日施行。《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并自《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其它深交所层面规则已于 的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时间与,但正式施行时间不同,可查阅深交所官网相关通知,了解具体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