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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反洗钱”规则遭罚 5家在港中资券商接罚单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16日

始于2016年底的一场针对在港中资券商客户子账户的检查行动,近期将结束。包括粤海证券等5家中资券商的在港子公司将受罚,普遍罚款约300万港币。这次遭处罚的,除粤海证券外,其他4家主要是大陆中型券商的在港子公司。

香港证监会对粤海证券,现改名为国金证券(香港)的一份处罚显示,在2011年2月至2013年3月期间,粤海证券在处理客户账户向第三方付款方面的内部监控存在缺失及不足。粤海证券不能显示在处理第三方付款前已进行适当的查询。

此外,粤海证券没有妥善地以书面方式记录其声称在上述期间作出的查询及有关批准付款的理据。

具体而言,香港证监会在对粤海证券的调查中发现:

1、在大约700项由客户账户付款至第三方的转账中,只有约570份相关申请表被寻获;

2、在附有申请表的570项付款中,有三分之一没有或无法核证客户与第三方的关系及/或付款目的;只有约67项有适当的文件支持;

3、申请表只就客户账户与第三方的关系及进行付款目的提供小量资料,但员工及管理层仍继续批准该付款;

4、第三方付款涉及过亿元,而其中一宗更超过3900万元。

香港证监会认为,粤海证券的行为违反了《防止洗黑钱及恐怖分子筹资活动的指引》、《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及《操守准则》,当中规定持牌法团:

1、应特别留意所有复杂而不寻常的大额交易,以及所有缺乏明显的经济或可见的合法目的的不寻常交易模式。审查发现及结果应以书面方式妥善记录;

2、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设有合适的保障措施,以减低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包括执行适当的政策及程序,并确保该政策及程序有效和符合所有相关法定及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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