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推行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方法,逐步形成以法人机构为重点、以风险为导向、以洗钱防范为目标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框架,综合采取现场检查、风险评估、考核评级、质询、约见谈话、走访等多种监督管理手段,指导银行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
自2012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全国反洗钱形势通报会议,就洗钱类型分析中发现的洗钱犯罪形势和风险状况向各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通报。
近几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完善反洗钱监管方法,明确监管分工,提高监督检查力度。出台《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强调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明确各项反洗钱监管措施。连续几年对大型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现场检查,促进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水平和有效性逐年提高。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地分支机构全年共对1429家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支付机构开展了反洗钱专项现场检查,依法对158家违规机构和173名违规的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采取多种监管措施,监督、指导反洗钱义务机构逐步落实法人监管和风险为本原则,其中考核评级27378家,质询869家,监管谈话1193家,监管走访4267家,风险评估1607家,现场检查跟踪回访、巡查、风险提示等其他措施304家。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区域特色
(一) 规范监管制度,强化依法行政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针对沿边金融实验区洗钱风险,首次出台沿边金融机构反洗钱特色监管制度,强化对广西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反洗钱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创新出台《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反洗钱履职清单管理办法》,指导金融行业高管人员自觉履职。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起草《关于切实做好天津自由贸易园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围绕金融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和天津自贸区建设提出反洗钱工作的设想和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制定实施反洗钱后续监管制度,督促被查机构及时改正现有问题,进一步巩固检查成果。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制定《江苏省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从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增强内控制度针对性、保障内控制度有效实施等方面引导、督促法人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制定实施,《义务机构违法行为纠查制度》,通过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上年度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以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二)开展洗钱风险评估,为实施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提供支持和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自主创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机构自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初评和复评以及机构反馈确认“三步走”的评估工作流程,构建以机构自评估为前提,以质量效果激励为手段,以现场核实为保障的新型评估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优化不同行业风险评估指标,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模型分析、监管走访、现场评估等手段,分行业开展风险评估。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制定《福建省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对部分重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并指导法人机构开展风险自评估。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探索形成“风险导向、差别监管、分类指导、网格管理”特点的立体式反洗钱监管模式,审慎高效配置反洗钱监管资源。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制定细化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和考核评级标准,及时有效督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
(三)全面考核评级,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结合近年洗钱类型分析成果,按不同行业特点,细化产品和客户风险评价指标,使考核评级标准更富实用性和操作性。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分四个行业修订完善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根据考核结果开展分类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贵州省金融机构监管考核指标及权重》,通过细化指标、规范流程、分级考核、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进一步提升考核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重新梳理和修订了反洗钱综合评价标准,提高了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分值权重,降低了内控制度、组织机构等指标权重,减少了不可量化内容的分值比重,通过指标权重的调整传递监管重点和风险导向的变化,为有效实施分类监管夯实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制定《安徽省金融机构反洗钱考核评级办法》,对考核设立了一整套规范化程序,涵盖评级全过程,实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加强跨境监管,对接国际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强化外资银行反洗钱监管,探索完善跨国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政策。通过调查问卷形式对外资银行落实监管政策的情况进行摸底,组织代表性机构重点对跨境、离岸和代理行等高风险业务进行自查,督促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筹推进外资银行专项监管活动,全面核查外资银行反洗钱工作情况,摸清行业风险状况并了解国内外监管差异。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武汉分行依据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对辖内外资银行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摸底,深入开展反洗钱监管。
(五)探索地方法人监管制度,以点带面联动履责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武汉分行加强对法人机构的监管和指导,通过派驻反洗钱专员的形式帮助机构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积极探索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的有效模式,以村镇银行为试点,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反洗钱监管重点联系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建立各层级反洗钱义务机构的监管档案,有序开展考核评级,规范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分行业、机构规模设计法人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指标。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确定2015年为银行小法人机构“帮扶年”,全省相继开展“高管培训和履职评估”、“劳动竞赛和百日提升”等活动,出台《法人金融机构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指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加强对新兴支付机构的监管力度,制定《西藏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表》,督促支付机构认真履行各项反洗钱义务,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组织辖内地市中心支行开展地方法人监管试点工作,按照“责权分明、平衡制约、制度健全、运作有序”的原则,重点完善制度设计、健全组织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开展风险识别与评估、建立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
(六)依托信息科技,创新监管技术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研发反洗钱考核评级业务系统,规范统一评级标准,科学、有效地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级。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在现场检查中创新使用智能比对软件,扩大了检查覆盖面,增强了检查针对性,有效提高检查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电子档案,实现监管信息收集审核、分类整理电子化管理,为评级和监管工作提供信息资料来源,确保考核评级工作的客观性和高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开发现场检查工具,实现大额交易比对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