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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十年足迹——法制建设篇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10日

201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已建成符合国际标准的反洗钱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为预防打击洗钱活动、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在刑事立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洗钱罪和资助恐怖活动罪。其后,根据国内工作实际和国际标准,逐步完善洗钱犯罪和资助恐怖活动犯罪刑事法律,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

在预防洗钱活动立法方面,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国家专门立法形式确立了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制度。《反洗钱法》对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调查、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法律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单独或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制定并发布一系列反洗钱监管规定,包括《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形成“一法五规”为基本框架的洗钱预防制度体系。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就《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介绍情况。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坚持风险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制度体系和标准,出台《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关于金融机构在跨境业务合作中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研究完善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提高可疑资金监测效率。分行业推动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防范特定非金融领域洗钱风险。

2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反洗钱义务机构涉及恐怖融资情况进行监管,开展行政调查,依法对涉恐资金采取冻结措施。

主要的反洗钱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规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

《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令〔2014〕第1号)

(三)主要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代理国际汇款业务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17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

《中国人民银行执行外交部关于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通知的通知》(银发〔2010〕16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2012〕17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跨境汇款业务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19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在跨境业务合作中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201号)

《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12〕5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银发〔2013〕2号)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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