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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04日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


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


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


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


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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