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政策体系
200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作出具体规范,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政策体系。据日前发布的《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强制退市。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的准则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经过历年实践,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提高。
完善信披评价体系
如果说,惩罚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事后”关卡,那么构建信息披露评价体系则是提高信披质量的“事前”预警机制。自2001年5月份起,为更好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沪深两市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核查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标志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考核结果定期发布制度建立,可以说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光荣榜”和“黑名单”。 从目前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光荣榜”制度增加了多项量化考核指标,还相应丰富了公司自评环节,有利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但这项工作也有待完善之处。例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结果还没有完全与再融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等事项挂钩,信息披露评价结果还没有与公司的诚信记录、未来发展事项相联系。
提高信披违法成本
目前,信息披露违法形势依然严峻。证监会对2017年度证券期货市场各类活跃主体的诚信状况梳理发现,2017年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机构中,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355家。从违法失信行为情况看,2017年市场违法失信行为中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仍然高居首位,占比47.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上市公司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主要是信息披露违法,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既是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也是市场违法失信的“高危区”
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一手加强诚信建设,提升企业诚信合规意识,一手抓制度建设,事后惩戒。此外,监管部门调查了涉嫌合谋信息披露造假的部分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