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易机制
- 基础层撮合时点为9:30、10:30、11:30、14:00、15:00;创新层第一次撮合时点为9:30,之后每10分钟撮合一次;投资者单笔申报最小申报数量为“100股;

二、 价格稳定机制

三、 大宗交易方式
- 申报时间为“9:15-15:30”,成交撮合时间为“15:00-15:30”;
- 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不高于前收盘价13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最高成交价与最低成交价之间)。
通过以上介绍,希望帮助大家对“新三板改革”交易规则有一定了解。同时,特别提醒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制度规则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较大差别,建议您从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认知能力、投资目标、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等相关业务,合理配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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