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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北交所价格稳定机制
北交所 |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30日

北交所价格稳定机制包含两部分:


(1)静态价格限制——涨跌幅限制


(2)动态价格限制——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以前收盘价为基准的30%的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竞价交易申报类型分为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市价申报实施限价保护措施,保护限价应在涨跌幅限制内,但不受申报有效价格范围限制。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期间。


新股上市首日的临时停牌机制,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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