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对投资者关系管理有着明确要求,在与投资者沟通和信息披露中,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
北交所还明确了以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明确纠纷解决机制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
2、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
3、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
公司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4、建立沟通渠道
公司应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定期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
5、完善档案管理与记录
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并及时披露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