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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新《证券法》十大要点解读之——全面推行注册制
南京证券 |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26日

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作出进一步完善。一是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二是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义务等。三是明确分步实施,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过程,新《证券法》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长期以来,我国股票发行采用核准制,这符合中国经济的基本国情和政治制度,有利于聚集社会资本和支持经济增长,但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核准制的问题也不断显现。

 

一是审核制难以切割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背书”效应,弱化了发行企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的责任;


二是审核制难以摆脱监管机构被市场裹挟的情况。行政介入过多可能将市场参与者彼此交易博弈的行为,转换成参与者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这一现象在股市剧烈波动期间更为明显;


三是审核制扭曲资源配置。审核制控制新股发行规模和进度,虽然在短期内稳定了市场行情和投资者预期,但长期却扭曲了市场自动调整功能。

 

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有助于化解上述矛盾。国际经验表明,实施股票市场注册制对增加资本市场包容性、优化企业融资结构、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促进社会创新创业等作用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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