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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推介领域的非法行为主要包括:一是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推介材料虚假记载、承诺保本收益、夸大或者片面推介、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等行为;二是“伪私募”“伪基金” 的推介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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