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博客、微信及网购平台非法公开发行或转让股票, 募集资金。
主要表现形式及其传播途径:
本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借助博客、微博、及网购平台等受众面较广、较为便利等特点,非法公开发行或转让股票,募集资金。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传播途径为利用博客、微博、微信以及网购平台等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交易便利的互联网平台,从事非法募资活动。
案例简述:
A 有限公司为设立在深圳的文化公司, 2008 年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对外贸易量大幅下降,利润下滑严重,公司资金周转也随之出现问题, 资金缺口巨大,银行隔三差五催收贷款。在一筹莫展之际,该公司负责人张某想起以前在某网购网站看见过可以通过转让公司股份的方式筹集资金。 2009 年 3 月,张某在该网购平台注册会员,并在该网站公开销售“凭证登记式会员卡”,声称凭此卡可以低价获得 公司原始股份。
张某将其公司包装成为业绩优良,资金雄厚,有大型港资股东支持发展的成熟型企业。凡是购买了该公司原始股的会员,每年都将获得高额分红,而且公司未来 2 年内将会在国外上市,一旦公司上市成功,将会有更高的收益。
为了让投资者更加相信,张某为购买了原始股的投资者做了以下事情:一是让所有投资者轮流来参观公司,并临时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二是临时制作了所谓的“股东卡”, 上面有股东姓名、持股比例、购股时间等信息;三是在公司电脑内录入所有“股东”的持股资料,并为“股东”建立了独立的内部账号。
2010 年 1 月,该公司还以短信方式通知投资者要 2010 年 3 月 10 日上午 9 点召开股东大会。
然而,2010 年 3 月 10 日上午,投资者们兴冲冲来到该公司时,却发现公司大门紧锁,张某早已逃之夭夭。截至该公司被查封,受害的投资者人数为 560 余人,被骗金额高达 6350 余万元。
欺诈行为手法分析:
该类非法证券活动借助公众平台,如购物平台、微博、微信、 社交网站、广播电视等,一般以销售原始股或其他附原始股转让的凭证为借口,并谎称公司即将在国内或国外上市,或者予以较高分红承诺,利用投资者追求暴富的心理,以及投资者掌握信息的不对称,欺骗投资者。
此外,还让投资者体验做股东的感觉,并假装进行股票登记,开股东会议等等,更是进一步麻痹投资者。由于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出售股权且超过 200 人,实际构成了非法发行股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