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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原创
非法发行股票案例 (四)
中国证券业协会《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案例》 |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07日

通过设立公司从事非法股权转让活动,获取非法股权转让收益。


主要表现形式及其传播途径: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超出公司营业范 围,从事非法证券业务,进行股权转让。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利用社会大众不熟 悉股份转让运作的漏洞,采取普遍撒网,重点突破的方式,以电话营销、上门办理等方式诱骗投资者上当受骗,谋取非法股权转让差价收益。

 

案例简述:

李某是广东来沪打工人员,见股市日益红火,便萌生了 经营股权转让业务的想法。2007 年 2 月,李某把这个想法告诉了男友黄某,两人一拍即合,谋划着先成立一家空壳公司,然后以公司的名义经营股权转让。


此后,黄某租赁了上海市一处办公场所,并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成立了 B 投资咨询公司,李某则出资支付房租,并购买了办公用品,两人还招聘了多名工作人员。


为达到非法转让股权的目 的,李某私自制作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经营范围中添加了“企业产 权交易”项目,在未办理《经营证 券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超出 核准经营范围,虚构了公司具备股权交易的资质。 李某和黄某两人白天随机拨打私宅电话,因为白天一 般只有老年人在家,两人抓住老年人获取信息相对滞后、 防范意识比较薄弱,又容易轻信他人的特点,以 B 公司的名义推销股权,以诱人的财富梦想蛊惑老人。两人谎称, C、D 等公司属于高科技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上市,现在只要以每股人民币 4.2 元- 4.8 元的价格买进股权, 按照申请办理进度,2-3 年后即可等到公司上市,参照香港同类公司股价, 上市之后公司股价就能飙升至每股 40-50 港币,有十倍以上的赢利空间。


在获取被害人的初步信任后,两人便假冒 C、D 等公 司伪造了相关的“回购协议”、“授权书”和“证明”等文件, 然后以低价购进相关的股权,再自行加价将这些未上市股权卖给被害人,并通过 C、D 等公司将上述股权转移至被害人名下。当年,两人以 B 公司的名义,非法转让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共 13.9 万股,非法经营额高达 66.6 万余元。

 

欺诈行为手法分析:

不法人员通过设立空壳公司,超范围经营股权转让业务,谎造未来在境外计划,利用老人对于金融市场不熟悉的特点,以虚假允诺的方式,实施合同欺诈。通过伪造“回购协议”、“授权书”和“证明”等文件,赢得信任,最终得以实现欺诈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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