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向投资者宣传某公司即将上市的虚假消息, 以原始股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高价购买该公司未上市公司股票。
主要表现形式及其传播途径: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向投资者 宣传某公司即将上市的虚假消息,以高额原始股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高价购买该未上市公司股票。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传播途径为通过电话、讲座、 媒体宣传等一系列方式,向投资者介绍某公司将在“海外上市”或“OTCBB 挂牌上市”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高价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
案例简述:
某人自称是 G 产权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 , 电话邀请投资者夏某参加了一场免费的证券投资咨询讲座。 该讲座的主讲人向听众重点推荐了 A 公司,称这家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在目前国内股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购买这些“准上市公司”的股票,一旦公司上市成功,所获得的收益将十分可观。
讲座过后,G 产权经纪公司的业 务员周某频频给夏某打电话,嘘寒问暖,不断向夏某推荐购买 A 公司股票的事情,并向夏某承诺 A 公司股票肯 定会于近期在美国上市,现在购买,马上就能获得超额收益。
夏某随后以每股近 4 元的价格购买了 A 公司股票 1 万股。但是在夏某所签署的转让协议当中,并没有承诺该公司近期会在美国上市的条款,同时也没有任何给 G 产权经纪公司作为交易中介的签章。
之后,夏某没有得到任何关于该公司上市的消息,感觉事情蹊跷,于是按照名片上的地址上门要个说法,但该地址上的办公场所早已人去楼空。最后夏某才发现,因其与 A 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只要再去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就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但是,A 公司近期并不会上市,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仅为一元,没有投资价值。夏某以市场价格的近 4 倍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 可谓损失惨重。
欺诈行为手法分析:
不法分子往往打着“产权经纪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 业务员的身份,通过电话、讲座、媒体宣传等方式,以高额回报引诱投资者购买非上市公司的高价股票。 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签署了高价的股权转让协议后, 一直未得到该公司上市的消息,这才意识到自己被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