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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成立后的封闭期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26日

基金成功募集足够资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后都会有一段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够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封闭期的设立是对投资者的保护,以实现基金成立后的平稳运行。


新基金成立后需有一段期间依市场情况逐步完成初步的建仓布局,也便于基金管理人为日常申购、赎回做好充分的准备,所以基金契约中一般都设有封闭期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成立后的封闭期不得超过 3 个月。对于投资者而言,基金投资应以长期为宜,投资者不应过度关注基金的短期封闭时间,但也应该做好资金的相关流动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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