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赎和买卖: 基金申购、赎回是指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或选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开设基金账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参与或退出基金份额的行为。买卖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针对封闭式基金、上市交易型开放式基金(LOF)或上证基金通基金(OFSS),投资者具备沪、深股东账户或沪、深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账户,可以通过股票委托系统买卖。
基金成立日: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成立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准予注册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一般为一到三个月不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募集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封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赎基金份额的时间段,该时间段称为基金封闭期。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办理赎回;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并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基金封闭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基金存续期:基金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基金的日常开放期,称作基金的存续期。
基金单位:基金发起人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基金开放日:可以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销户、挂失、过户等一系列手续的工作日。对于一只开放式基金来说,并不是在任何一个工作日都可以进行交易,因此,规定每周的某几个工作日进行交易,这几个工作日就称为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验,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经营管理基金资产,谋求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机构。在我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在我国,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基金托管人: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