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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入市手册(二十八):期权交易注意事项(上)
深交所 |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11日

编者按:2022年12月12日,深证100ETF期权(标的为深证100ETF,代码159901)上市交易,目前深市共有4只ETF期权产品。为帮助投资者系统了解期权产品特征、理性参与期权交易、有效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深交所联合市场机构推出“期权入市手册”系列连载文章。今天是第28期,让我们看看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需要重点关注哪些事项吧!

1.期权标的发生分红等权益变动时对期权合约存在哪些影响?

期权合约标的发生分红等权益变动时会影响标的价格,为了保证期权合约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受合约标的价格变动的影响,需要对未到期合约进行调整。期权合约调整后,合约面值(合约单位×行权价格)不变,合约市值(合约单位×合约前结算价)基本不变,合约的实虚值程度不变。

例如:嘉实沪深300ETF以2021年9月10日(周五)为权益登记日进行分红:

2021年9月13日(周一,权益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未到期合约的调整安排如下:

(1)合约代码的第19位调整为“A”,其他位保持不变。

(2)合约简称中的行权价格调整为新行权价格,同时将标志位调整为“A”,如“沪深300ETF购9月4500”调整为“沪深300ETF购9月4438A”(原行权价格为4.500元,调整后行权价格为4.438元)。

(3)行权价格、合约单位进行如下调整:



2.期权合约调整后对期权交易有哪些影响?

以2021年9月13日深交所对嘉实沪深300ETF未到期合约的调整为例,投资者应注意如下事项:

(1)未到期的嘉实沪深300ETF期权合约调整后成为非标准合约,其交易与结算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

(2)9月13日,对非标准合约进行备兑开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合约单位提交足额备兑证券。

(3)9月13日,持有非标准合约备兑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及时补足备兑证券或对不足部分自行平仓。

(4)9月13日日终,中国结算将根据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和投资者备兑持仓情况,对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进行备兑交割锁定。备兑交割锁定后仍出现备兑证券数量不足的,中国结算按未锁定差额计算需转普通仓数量,并收取相应维持保证金。

(5)深交所不再对非标准合约加挂新到期月份与行权价格的合约。另外,如出现非标准合约的持仓数量日终为零的情形,深交所将于下一交易日对该合约予以摘牌。

(6)非标准合约无法与标准合约构成组合策略、无法与标准合约合并申报行权,非标准合约之间可以构成组合策略、亦可合并申报行权。

(“期权入市手册”系列文章支持单位: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嘉实基金、易方达基金、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按音序排列,排名不分先后))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文所涉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文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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