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是有统一募集期和封闭建仓期的,在募集期结束之后才会确认份额,在封闭建仓期结束之后才可进行赎回操作。
基金募集期是指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到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一般来说基金的募集期以基金公司的公告为准。
开放式基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
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
如果没有满足以上条件,就会被认定为募集失败。基金募集失败后,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募集期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经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款存款利息。
如果超额募集会怎么样呢?
即原本计划募集10亿元,但实际募集到的资金比10亿元多,就被认为是超额募集。通常情况下,出现超额募集时有两种处理措施:
一:按照认购时间确认认购份额,在募集达到限额之后的认购,全部确认失败;
二:全程按照比例配售,即如果限额10亿,认购金额为15亿,则每一位认购者的确认份额按照10/15进行配售;
三:末日比例配售,在募集期末日之前认购的金额全部足额确认成功,对于末日认购的金额按照比例进行配售。
新基金募集承购后需要经过漫长的建仓期,在建仓期期间投资者不能对基金进行任何操作,基金经理也很难准确地公布基金持仓信息。
建仓期结束后,基金经理会开放新基金的买卖权限,投资者对基金可进行卖出赎回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