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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2007 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制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是指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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