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贯彻“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确保市场交易的连续性,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利。
上市公司存在哪些应当或可以申请停牌的情形
1、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破产重整
3、发生风险事件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
4、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事项
5、向境内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转板上市
6、《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对于停牌时限有什么要求
1.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时间压缩至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 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3.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应当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进展,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4. 上市公司无法在停牌期限届满前完成相关事项筹划,但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
1. 停牌期间,应当分阶段披露所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避免笼统、概况式披露,并至少每 5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2. 应当披露停牌期间筹划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 终止筹划重大事项的,还应当披露终止筹划的具体原因及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