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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特殊规定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04日

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修订)》规定:


(1)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2)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上交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上交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当日14:57复牌,进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上交所将通过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


根据深交所《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1)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 144% 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 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 0.01 元。


(2)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 20%。超过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3)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 30 分钟。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 14:57 的,于 14:57 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4)股票上市首日 14:57 至15:00 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5)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 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6)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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