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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上市条件
北交所 |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28日

(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0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0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0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04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依法规范经营


05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刑事犯罪、重大违法行为和证监会行政处罚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 8%;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公众性要求


(一)发行股数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四)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发行后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总股本超4亿元的,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得存在不得存在刑事犯罪、重大违法行为,不得存在立案侦查、立案调查、公开谴责、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消除、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经营稳定性和独立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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