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洗钱工作组织体系包括监管部门、司法部门、被监督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四个层次。在国家层面建立了“人民银行牵头、多部门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提高了各部门、全社会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体系保障。
2009年12月30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正式对外发布了《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对促进反洗钱各部门达成共识和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中国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有效性产生了深远影响。
2012年2月,在《反洗钱法》实施五周年之际,中国人民银行举行表彰大会,对137个人民银行系统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先进集体和37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出席会议,并为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奖。
2016年10月,《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全系统评选表彰36个先进集体和36名先进工作者。
反洗钱组织体系历史沿革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反洗钱局,开始承担原由公安部负责的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的职责。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分析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
2004年,根据国务院批复,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充实调整了成员单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3部门。
200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洗钱职能、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划转,实现了反洗钱本外币管理机构的统一。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全部36个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均设立了反洗钱处,部分地市中支单独设立了反洗钱科。
截至201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一半以上地市中支单独设立了反洗钱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