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
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汇总的过错退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证券市场此前最大的诟病之一就是低廉的违法成本,定格处罚也仅有60万罚款,这对于少则数百万,多则上亿的证券非法获利,完全无法起到震慑作用。这使得上市公司以及证券发行和上市过程中各种违法行为迭出,严重打击市场信心,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有很大影响。而此次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将遏制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